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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因管理债务如何催讨?

作者:嘉兴鑫艺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1-13 15:08:31
         无因管理债务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以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
         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可帮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或有益的费用。需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需要或有益的债务。
         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对被管理人有帮助,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