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作者:嘉兴鑫艺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1-13 15:12:40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卖出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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